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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创优年】化解涉企知识产权纠纷 能动司法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4-04-10作者:钟俊梅、周澜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助力企业经营的活力源泉,优质的司法服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实后盾。近日,无为市人民法院高沟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一起本可移送了之的涉企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效减轻双方企业诉累,取得了良好的解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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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公司系高沟镇某电缆企业,被告公司系山东某科技公司。2022年11月,原告公司委托被告公司开发“产供销工厂云平台软件系统”,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按约向被告公司支付合同总额60%的货款三十余万元。原告公司诉称,被告公司开发的涉案软件虽已上线实施,但实施过程中出现大量问题导致不能正常畅通使用。期间,原告公司多次发函要求被告公司解决相应技术问题,未能得到彻底解决,且已严重影响原告公司原有软件管理系统的运行,被告公司延迟履行服务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货款。被告公司则辩称,其已按照双方合同要求完成了软件的开发及交付,并且双方已书面确认项目上线运行,原告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付款构成违约,被告公司同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拖欠的货款且承担逾期利息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案件基本事实进行了分析,认为本案案由应是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而非买卖合同纠纷。为充分了解案情、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前往有相似技术引进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其他企业走访调研,后组织被告公司技术团队并邀请其他企业相关技术人员一同前往原告公司,对案涉软件运用情况进行实地勘察和测试检验,并深入了解、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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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案属涉企案件,若不及时妥善处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极为不利,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如果现场勘察效果不佳及调解不成,可能导致案件因涉软件开发的专业问题属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从而移送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审理,这将是一个费时费力且损耗司法资源的过程。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劝导、阐明利害关系后,原、被告公司逐渐放下对立情绪,一致同意调解,承办法官对双方矛盾焦点及各自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梳理分析,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双方自愿解除签订合同,原告公司补偿被告公司部分服务费并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双方一致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起涉企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无为市人民法院高沟中心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公正高效办理涉企案件,打造让企业放心、安心、舒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护航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