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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创优年】无为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发布日期:2024-04-17作者:金马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4月16日,无为市人民法院严桥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中,分别向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即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该提示单系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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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女士与被告赵先生(均系化名)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现就读于小学。因双方感情破裂等原因,张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一开始存在意见分歧,特别是对于探视权存在较大分歧,被告原先不同意原告探视孩子,经过承办法官的教育引导和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原告享有的探视权,双方随后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同时,结合庭前调查了解到双方常年在外打工、疏于关心教育孩子的情况,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同时发出《关爱未成年提示书》,教育引导父母双方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接下来,无为法院将认真落实最高法意见要求,在办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积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不断提升当事人责任意识,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以司法之力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