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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5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罪犯汪国琼,女,196310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退休医生,住安徽省无为市无城镇铁山路铁山小区4601室。因犯妨害公务罪,于202413日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汪国琼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553-2539857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