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司法创优年】十余年积案 一朝终执结

发布日期:2024-04-23作者:审管办(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感谢谢法官,案子前后十多年,没想到今天终于了结了……”

“这一趟真没有白跑,以后再也不用担心了,辛苦谢法官了……”?

4月22日19时许,夜幕降临下的无为法院执行局调解室内,一起恢复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贾某某郑某某不约而同地向执行法官谢冬连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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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得从2013年10月说起,郑某某雇佣的驾驶员刘某某,驾驶鲁N牌照搅拌车沿京福高铁便道自北向南行使驶,在行至无为泥汊镇龙王行政村路段时,与贾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贾某某重伤,送医后左大腿被行截肢术,构成五级伤残。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贾某某负次要责任。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付范围内和贾某某自身应承担的部分损失外,郑某某扣除垫付的54351元医疗费还需赔付18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远在山东的被执行人郑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郑某某表示家里的钱都用来垫付医药费了,家庭生活已窘迫不堪。而申请人贾某某在遭受变故的同时,面临着十几万元的医疗费及丧失劳动能力的巨大压力。在此情形下,执行干警依法将其名下的涉案车辆予以司法拍卖,后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最终贾某某申请以搅拌车抵偿债务,案件执行告一段落。

此后,承办法官仍密切关注此案,积极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郑某某财产状况。“不管怎样,你先拿出解决问题的态度,当面和申请人再协商协商,早点把案子了结,不然我们将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今年2月底,在收到贾某某申请恢复执行后,承办法官辗转与被执行人郑某某取得联系,敦促引导其自行履行赔偿义务。4月22日,郑某某按约从外地赶到无为法院,承办法官遂趁热打铁,一边安抚申请人激动情绪,一边背对背做双方思想工作,努力缩小双方分歧意见,经过一下午的反复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郑某某当场一次性履行10万元执行款,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从“积案”到“结案”,执行工作以驰而不息、攻坚克难的魄力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下一步,无为法院将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的执行理念,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用“真金白银”兑现胜诉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