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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景】蜀山法庭:宣传办案齐发力 让彩礼回归于“礼”

发布日期:2024-05-09作者:刘欣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婚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彩礼源自传统婚俗中的“三书六礼”,是我国民间嫁娶风俗的一部分,本意是缔结两姓之好的见证,蕴含着双方家长对子女婚姻的美好祝福。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天价彩礼”屡见不鲜,彩礼变“财力”,攀比之风日盛,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彩礼给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新人的婚后生活埋下隐患,由此引发对簿公堂的案件亦屡见不鲜。为此,无为法院蜀山法庭发挥自身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开展送法进村、案件调解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助力治理高额彩礼、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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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蜀山法庭干警前往蜀山镇集中村、白湖村、双泉村、苏疃村四个村委会开展“减轻婚姻负担 拒绝高价彩礼”主题普法活动。活动中,法庭干警积极向各村委会干部询问行政村内的彩礼现状,了解是否存在高额彩礼的现象,并通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案例宣讲等方式,联合村委会干部向村民宣传彩礼纠纷的法条,呼吁大家转变思想观念,自觉抵制高额彩礼,争做健康文明婚嫁新风倡导者、践行者。活动中还解答了村民关注的法律问题,并发放《规定》解读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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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蜀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将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新规贯彻到办案之中。

男方刘某与女方汪某经介绍相识,两人确定关系后在双方父母主持下订立婚约并举行结婚。在此过程中,刘某及其父母按照民间风俗向汪某及其母亲支付了彩礼,并为汪某购买了金首饰若干。后因二人性格不和,双方争吵不休,汪某自行返回娘家居住。刘某及其父母遂提起诉讼,要求汪某及其母亲归还全部彩礼礼金、金首饰以及为举行婚礼支出的酒席、烟酒、过节礼品等费用。

为妥善解决双方争执,法庭干警一方面安抚当事人情绪、疏导双方心结,另一方面会同双方代理人耐心地向当事人讲解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过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汪某的母亲返还了金首饰及部分彩礼礼金,刘某及其父母不再追讨其他财物。双方好聚好散,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作为基层法庭,蜀山法庭一方面向群众积极宣传彩礼相关的法条、讲解相关案例,增强村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另一方面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向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让文明婚俗新风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