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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濡法护“未”进行时】依法变更监护权 温情司法护成长

发布日期:2024-05-14作者:江璐璐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无为市法院圆满审结一起本市某镇村民委员会申请变更监护人的特别程序案件,依法判决支持申请人的申请,以司法温情撑起守护花蕾成长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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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女童小雪(化名),其父母于2017年协议离婚,约定父亲抚养小雪、母亲不承担抚养费。随后,母亲苏某(化名)便断绝了联系,小雪一直与父亲、爷爷共同生活。2024年初,小雪父亲不幸因病去世,小雪的爷爷虽患疾初愈,在悲痛之余仍悉心照顾孙女。当地村委会知情后,与其母亲联系一直无果,在征得小雪爷爷自愿承担监护义务的情况下,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健康成长的考虑,村民委员会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市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了案情,与小雪的法定监护人母亲苏某多次电话沟通,了解到苏某早已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并且已生育子女。在与苏某联系的时候一直是其现任丈夫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在法官多次耐心解释下,才同意承办人去宿州找他们当面了解情况。见面后,承办法官与苏某及其现任丈夫进行了详谈,释明了苏某作为孩子母亲本应承担的法定监护责任,经过推心置腹的交流,苏某表示同意变更监护人为孩子的爷爷,并向法官敞开心扉说明了自己确实没有能力监护的原因。临别之际,承办法官一再叮嘱苏某:有空要多回去看看孩子,让她感受母亲的关爱。

最终,法官在严格履行对孩子爷爷的承诺意见审查、征询孩子本人的意愿后,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小雪母亲苏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由小雪的爷爷作为小雪的监护人。

人间有爱,司法有情。无为法院始终践行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用法用情呵护成长,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力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困境,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