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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景】讨薪变“闹心” 法官解民忧

发布日期:2024-05-23作者:金马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讨薪不成,揪扯之下将对方打伤,使本来占理的一方陷入被告的尴尬境地。5月21日,无为市人民法院严桥法庭联动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由劳动薪资矛盾引发的人身侵害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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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刘先生为原告张先生(均系化名)提供劳务,张先生下欠刘先生2300余元未给,刘先生在向张先生索要薪资时,双方发生争执,刘先生将张先生打伤,报案后刘先生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张先生紧接着起诉至法院,要求刘先生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共计四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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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桥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逐步厘清了双方分歧——被告认为事发责任在于原告,且赔偿金额过高,无力负担;原告则坚持要求如数赔偿损失。双方针锋相对,对抗情绪强烈,案件调解陷入困境。承办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而是在实地调查中进一步寻求破解之方,在了解被告家庭条件困难,尚有一女儿在上大学,儿子生病需治疗的情况后,积极会同石涧镇政府、红庙镇政府、红庙社区、石涧派出所及红庙派出所开展多次协商,终于,促使双方冷静下来,当面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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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承办法官从法律规定、社会道德、诉讼成本等方面引导双方理性对待、互谅互让,镇、社区及派出所工作人员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扣除所欠工资,被告刘先生当场支付原告张先生17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刘先生一度出现极端倾向,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和积极引导下,成功走出心理阴霾。

此案由劳动纠纷引起,产生了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承办法官秉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联动基层力量,消解双方对立情绪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力维护乡村和谐稳定,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