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司法创优年】诉前化解涉农纠纷 司法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24-06-20作者:审管办(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扶贫项目资金已经入账,帮扶户也拿到了分红,这次多亏了法院诉前调解,镇上、村里才能给村民满意的交代!619日上午,无为市严桥镇政府党政办人员、龙林村村委会负责人一早来到无为市人民法院,将写有捍卫正义维护公平 耐心调解为民解忧锦旗送到特邀调解员刘敏手中,对法院能动司法、保障村民权益表达敬意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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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得从2021年8月说起,严桥镇龙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简称“村合作社”)向位于该镇的安徽某生物科技公司(简称“生物公司”)投资30万元扶贫项目资金,双方签订为期五年的协议合同,约定年投资收益率为项目资金的5%。正当村合作社期待投资资金发挥效益时,发现生物公司迟迟未按约支付年度投资收益金,后经调查了解,作为生物公司股东的谢某某、陈某某已于当年将公司注销。镇、村为此多次与该夫妻二人协商,但面对承诺期限一再食言,无奈之下,2024年4月底,村合作社向法院提起诉讼。

无为法院收案后,及时将案件推送至诉前调程序,特邀调解员刘敏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积极征求立案庭庭长范益民的意见。考虑到涉农纠纷,关系扶贫专项资金,范庭长建议优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避免后续财产转移陷入被动。其后,特邀调解员刘敏积极引导原告村合作社申请财产保全,并在沟通劝说中了解到被告谢某某、陈某某有调解意愿,希望能够免除相关利息、实行分期还款。原以为案件迎来转机,但镇、村反映该扶贫资金专款专用、需上缴财政,减免利息无疑侵害帮扶户的合法权益。为切实化解双方矛盾,范庭长带领调解员当面与谢某某、陈某某进行约谈,对二人耐心劝解、释法说理,阐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最终,谢某某、陈某某承诺积极筹措资金,如数付清项目资金及利息。5月28日,无为法院裁定将涉案款项347020元直接扣划给村合作社。至此,这起涉扶贫资金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无为法院秉持能动司法理念,依托“诉前调解+裁定划扣”方式高效妥善化解涉农纠纷,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