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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治报】跨省组织驾考作弊五人获刑

发布日期:2024-07-26来源:安徽法治报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无为讯(张俊杰 黄莺)密拍摄像头、微型耳机、秘密踩点、严密分工……这些似乎只有在“谍战”片中才能看到的“黑科技”一幕,竟然在现实驾考考场上演。无为市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多人结伙、跨省组织驾证“科目一”考试作弊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林某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

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7日间,被告人文某、林某(驾校教练)伙同王某、符某(驾校教练)、汤某(驾校教练)5人,组织浙江籍考生倪某、徐某、顾某、沈某枋、沈某良5人,到无为市车管所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他们为考生安装了密拍及无线耳机等设备参与考试作弊。林某负责招收考生;文某负责接送考生到无为市车管所,同时为考生安装作弊设备;王某则负责购买调试作弊设备及考试中通过设备向考生报答案;符某负责想办法确保考生携带作弊设备进入考场;汤某明明知道林某等人组织考生作弊,仍开车带文某到车管所附近踩点,并接送考生到车管所报名。此外,符某、汤某发送考场内部照片给王某,为调试作弊设备安装位置提供帮助。考生沈某良、顾某借助这些作弊手段通过了考试,考生徐某、倪某在考试作弊过程中被现场查获。沈某良、顾某利用作弊手段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后,先后支付5000元、6000元共11000元给文某等5人。5人在一审期间分别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至5000元不等。

法院另查明,林某曾因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汤某曾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文某等5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系共同犯罪。文某、林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汤某、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文某等5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均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汤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林某具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文某、林某、汤某、符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王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后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宣判后,林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