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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无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发布日期:2024-09-12作者:审管办(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911日,无为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汪某等人犯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九项罪名一案,十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四万三千元至一千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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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自2022年开始,被告人汪某通过纠集无为市石涧镇、无城镇等地无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汪某为纠集者,以被告人汪某琴、高某、盛某飞、汪某、金某、范某国、陈某豪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无为市境内,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案的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及人民安宁的坚强决心。下一步,无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从严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更大成效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