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的养老保险问题终于解决了,压在心头的这块大石头总算落地了,真的太感谢了……”
近日,原无为县第二纺织厂退休老职工代表程某某、李某某来到无为法院,将印有“办利民之事 怀爱民之心”的锦旗送到立案庭庭长范益民手中,对诉前调法官多方协调、一揽子解决53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保险“烦心事”致以诚挚谢意。
办案经过
事情追溯到1991年4月,原安徽省无为纺织厂分厂为程某某、李某某在内的212名职工,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为支公司的前身——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无为支公司购买了“个人养老金保险”(保费的三分之一由个人负担),约定被保险人女性年满 50 周岁(男性年满 55 周岁)后享受每月 60 元的养老金。其后,纺织厂分厂改制为无为县第二纺织厂。1997年前后,原无为县第二纺织厂人事科长朱某某带着盖有单位公章的信笺前往人寿保险无为公司,在程某某、李某某等79名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动辞职”名义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导致这部分职工退休后无法领取养老保险金。
无为法院高度重视该系列纠纷化解工作,前期已通过“类案判例+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成功化解涉案纠纷16起(点击链接了解此前办案详情),并就后续此类纠纷与人寿保险无为公司、案外人朱某某达成共识。此次诉前调过程中,各方虽对调解协议并无异议,但朱某某迟迟未按约补缴“占用”养老保险金,承办法官多番劝说,阐明利害关系,打消其思想顾虑,积极引导朱某某主动补缴了53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保险。而人寿保险无为公司因种种原因亦未按期给付养老金,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形下,首批8名当事人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组织双方和解协商,最终人寿保险无为公司办理了53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保险补领手续,并将按月发放个人养老保险金。
该批次纠纷系列案件得以实质化解,有效解决了这起“养老金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有力地维护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今后,无为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工作贯穿执法办案全流程,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