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1)负责依法应当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审查与立案工作;
(2)依法办理当事人申请支付令和公示催告的案件;
(3)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4)办理诉前和审理中的财产保全及法律文书送达,依法对案件有关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5)负责涉诉信访案件的甄别、受理、交办和化解工作,负责日常信访接待工作;
(6)负责诉讼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7)依法快速裁决事实较为清楚、主要证据具备、双方争议不大且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民商事案件。
刑事审判庭
(1)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刑事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
(3)依法审判刑事再审案件。
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1)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案件;
(2)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案件,以房地产为标的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
(3)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
(4)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民事再审案件;
(5)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民事审判二庭
(1)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
(2)办理企业破产以及其他有关纠纷案件;
(3)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商事再审案件。
金融审判庭
(1)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票据、破产、清算、民间借贷等方面的金融商事案件;
(2)负责建立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合作机制,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就金融案件开展调研,提出加强金融审判、改善金融法治环境的司法建议;
(4)协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助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维护辖区金融安全稳定;
(5)依法审判金融再审案件。
行政审判庭 (综合审判庭)
(1)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涉及土地、治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行政案件;
(2)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行政侵权赔偿案件;
(3)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行政再审案件;
(4)根据工作需要,审理其他类型案件。
执行局(执行庭)
(1)依法执行本院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调解、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3)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4)负责应由本院或委托本院执行的各类财产保全案件;
(5)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政治部(机关党委)
(1)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2)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3)负责本院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4)管理人事档案和法院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工作;
(5)依照有关规定,研究起草法官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7)负责本院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
(8)协助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本院干部的考察、监督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9)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10)负责培训及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
(11)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传达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各项决议、决定;
(12)负责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13)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综合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
(2)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
(3)督办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院领导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督查工作;
(4)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绿化等管理工作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5)负责本院的服装、车辆、警械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与管理工作;
(6)负责文秘、印章、打印、保密、档案、文件交换和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院固定资产管理及人民法庭、审判法庭建设工作;
(8)负责本院诉讼费的收缴、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的管理工作;
(9)负责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
(10)负责本院计算机局域网、监控系统、通讯系统等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 (研究室)
(1)负责本院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
(2)负责本院案件质量评估、审判绩效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司法统计等工作;
(3)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
(4)负责本院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及经验总结工作,处理适用法律、政策的请求答复;
(5)起草本院综合性文件、报告,编写本院简报、刊物;负责本院信息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
(6)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
(7)负责组织本院论文、调研报告、案例的撰写;负责相关的司法宣传工作;
(8)组织、联系本院各部门参与普法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1)负责本院机关安全警卫、消防、法庭警卫、被告人或罪犯的看管、押解等工作;
(2)负责司法警察武器装备的管理及车辆调度与管理工作;
(3)协助送达法律文书,配合本院执行庭实施执行措施;
(4)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纪检监察机构
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设置。
高沟人民法庭
负责辖区内高沟镇、姚沟镇、泥汊镇各类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诉讼指导、法律解答、便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司法便民工作。
陡沟人民法庭
负责辖区内陡沟镇、福渡镇各类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诉讼指导、法律解答、便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司法便民工作。
襄安人民法庭
负责辖区内襄安镇、刘渡镇各类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诉讼指导、法律解答、便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司法便民工作。
蜀山人民法庭
负责辖区内蜀山镇、泉塘镇、鹤毛乡各类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诉讼指导、法律解答、便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司法便民工作。
牛埠人民法庭
负责辖区内牛埠镇、昆山乡、洪巷乡各类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诉讼指导、法律解答、便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司法便民工作。
石涧人民法庭
负责辖区内石涧镇各类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诉讼指导、法律解答、便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司法便民工作。
严桥人民法庭
负责辖区内严桥镇、红庙镇各类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诉讼指导、法律解答、便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司法便民工作。
开城人民法庭
负责辖区内开城镇、赫店镇各类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诉讼指导、法律解答、便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司法便民工作。